照明燈具的種類劃分---(按用途分類、按防爆類型分類、按防塵、防潮、防觸電等級分類和按CIE推薦的根據光通量分配比例分類) | |||
照明燈具的種類劃分---(按用途分類、按防爆類型分類、按防塵、防潮、防觸電等級分類和按CIE推薦的根據光通量分配比例分類) 照明燈具的使用十分廣泛,不同使用群體對照明燈具的理解也大相徑庭。通常,人們一提到燈具,大多數會朝著家用、民用照明燈具的使用性能去劃分燈具種類,其實這并不是完善且統(tǒng)一地解釋,要真正地去熟悉照明燈具種類的劃分方法繁多,例如按用途分類、按CIE推薦的根據光通量分配比例分類和按防塵、防潮、防觸電等級分類等。 第一種,按照防觸電保護分類。 1、按照國家標準GB7000.1-2002《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》(等同IEC60598-1∶1999的規(guī)定,燈具按防觸電保護分類為0類、Ⅰ類、Ⅱ 類和Ⅲ類,其定義摘要如下: 0類燈具:依靠基本絕緣作為防觸電保護的燈具。其特點是燈具的易觸及導電部件不連接到保護線(PE),萬一基本絕緣失效,就只能依靠環(huán)境條件。 、耦悷艟撸悍烙|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,還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,即把易觸及的導電部件連接到PE線。 、蝾悷艟撸悍烙|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,而且具有附加的安全措施,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,沒有保護接地措施,也不依賴安裝條件。 、箢悷艟撸悍烙|電保護依靠電源電壓為安全特低電壓(SELV),且不會產生高于SELV電壓的燈具。 2、各類燈具防觸電的保證及與接地的關系 從以上燈具防觸電保護分類看,其安全保證程度有所不同,燈具外露可導電部分接地要求也不一樣。 (1) 0類具燈:僅有基本絕緣,不連接PE線,在正常條件下,沒有電擊危險;但萬一絕緣失效,其安全就取決于環(huán)境條件:當在干燥場所,具有木地板、地毯等絕緣地面時,就沒有電擊危險;若在潮濕環(huán)境,具有導電地面時,就有電擊危險。因此,0類燈具的安全性是有限的。 (2) Ⅰ類燈具:有附加安全措施,即外露可導電部分連接PE線,當發(fā)生接地故障時,由保護電器自動切斷電源。 (3) Ⅱ類燈具:依靠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保證安全,不需要連接PE線。 (4) Ⅲ 類燈具:用SELV供電,電壓不超過交流50V,用隔離變壓器供電,二次側導線和外露可導電部分不允許連接PE線,以避免一次側故障時的接觸電壓通過PE 線導入二次側。 關于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.4m應接地的剖析 GB50303-2002《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(guī)范》[7]第19.1.6條規(guī)定:“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.4m時,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(PE)或接零(PEN)可靠,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,具有標識”。這個規(guī)定顯然和本文前三節(jié)引用的六項標準、規(guī)范不一致,下面對這個問題進行剖析。 (1) 燈具接地的目的是為了作間接接觸防護:從這個意義上說,燈具距地面高度不是主要矛盾,小于2.4m人伸臂可觸及,大于2.4m人維護時,通過梯子、屋架梁等也可觸及,只是機率不同。照明配電設計中,絕大多數是采用接地故障保護,理所當然應采用Ⅰ類燈具,外露可導電部分應接PE線。不用Ⅰ類燈具,不接PE 線,就無法實施接地故障保護了! (2) 能否采用其他間接接觸防護方法?如不用接地故障保護,也可用本文第3.2節(jié)所述的其他五種方法。這些方法中,有用Ⅲ類類燈具(特低電壓),也有用Ⅱ類燈具,但都不要求(或不允許)連接PE線。每種方法,都有其特定的環(huán)境條件和使用條件,而不是接燈具高度來決定的。 (3) 燈具距地面高度,主要涉及直接接觸防護。如高度小于伸臂距離2.5m時,燈具應有直接接觸防護措施。 (4) 結論:絕大多數照明配電系統(tǒng)采用接地故障保護,為此,不論燈具距地面高度多少,應采用Ⅰ類燈具,連接PE線接地;少數情況或局部場所,使用Ⅱ類燈具或用 SELV供電,采用Ⅲ類燈具,均不得連接PE線。照明設計中,關鍵是采取那種電擊防護措施,再決定選用燈具類別,再確定是否連接PE線,這是必須把握的原則。 第二種,按國際照明委員會(CIE)推薦的燈具分類(室內照明)。 根據國際照明委員會(CIE)的建議,燈具按光通量在上下空間分布的比例分為五類:直接型、半直接型、全漫射型(包括水平方向光線很少的直接—間接型)、半間接型和間接型。 (1) 直接型燈具(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) 此類燈具絕大部分光通量(90-100%)直接投照下方,所以燈具的光通量的利用率最高。 (2) 半直接型燈具(simi-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) 這類燈具大部分光通量(60-90%)射向下半球空間,少部分射向上方,射向上方的分量將減少照明環(huán)境所產生的陰影的硬度并改善其各表面的亮度比。 (3) 漫射型或直接—間接型燈具(diffused lighting luminaire) 燈具向上向下的光通量幾乎相同(各占40%-60%)。 最常見的是乳白玻璃球形燈罩,其他各種形狀漫射透光的封閉燈罩也有類似的配光。這種燈具將光線均勻地投向四面八方,因此光通利用率較低。 (4) 半間接燈具(simi-in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) 燈具向下光通占10%-40%,它的向下分量往往只用來產生與天棚相稱的亮度,此分量過多或分配不適當也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眩光等一些缺陷。 上面敞口的半透明罩屬于這一類。它們主要作為建筑裝飾照明,由于大部分光線投向頂棚和上部墻面,增加了室內的間接光,光線更為柔和宜人。 (5) 間接燈具(in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) 燈具的小部分光通(10%以下)向下。設計得好時,全部天棚成為一個照明光源,達到柔和無陰影的照明效果,由于燈具向下光通很少,只要布置合理,直接眩光與反射眩光都很小。此類燈具的光通利用率比前面四種都低。 名詞術語: 燈具效率(luminaire efficiency) 燈具輸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(fā)射出的總光通量之比,一般用百分數表示。 燈具的配光或光強分布(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) (1) Ⅰ類,可防甲烷(代表性氣體); (2) Ⅱ類ⅡA,可防丙烷,A級,****試驗安全間隙大于0.9mm,****點燃電流大于0.8; (3) Ⅱ類ⅡB,可防乙烯,B級,****試驗安全間隙在0.5mm-0.9mm,****點燃電流在0.45-0.8; (4) Ⅱ類ⅡC,可防氫氣/乙炔,C級,****試驗安全間隙小于0.55mm,****點燃電流小于0.45; [轉載請注明出處:榮的照明公司www.ldjnbpc.cn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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